出賣繼承房產,支付巨額房地合一稅金,靠重購退稅的規定,把稅金拿回來!
新聞報導,有一父親3年前過世,家人決定由母親單獨繼承父親所留的房產,讓母親安心,而且未來母親不在時,子女再繼承就好。
不料,母親也在年前「畢業」了,子女繼承房產後不滿兩年就出售房屋,依法要付近150多萬元高額的房地合一稅!
幸好,房產是供子女自用並設戶籍後出售,只要在兩年內再購買較貴的房產,利用房地合一稅「重購退稅」的規定,把繳交近150萬的房地合一稅,給拿(退)回來!
不論是先賣房屋後再買自用住宅,或先買再賣,都可以「重購退稅」,但要注意,再買的自用住宅在5年內不能出售。
要稅好,才能睡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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